根据《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交党发〔2019〕33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执行<建筑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防尘密闭系统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阿勒泰市决定于2021年5月1日启动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防尘装置改装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阿勒泰市域内作业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于2021年5月1日之前,根据《建筑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防尘密闭系统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T/XJQGX001—2019)完成车辆防尘装置改装工作,逾期未完成改装的车辆严禁进入阿勒泰市域内进行运输作业。
二、从事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须根据标准要求,安装防尘密闭系统、车辆顶灯、散装物料车专用智能管理系统等设备,通过合规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溯源平台出具的《质量溯源卡》,方可办理散装物料车辆通行证,对未取得车辆合规检测报告和质量溯源卡从事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不予年审。
新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产品质量溯源平台网址:
http://:118.178.195.102:8090/
咨询电话:
0906—2310110(阿勒泰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18997799518(叶尔阿思力·叶尔江)
特此公告。
阿勒泰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