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共利益,现就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程序,发布如下简明指南:
一、哪些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
1.公共服务(如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政策;
2.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3.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重要自然资源(如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开发利用或保护的重大政策;
5.重要文化资源(如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的重大政策;
6.在本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注:宏观调控、政府立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决策,按专门法律法规执行。
二、决策如何启动与公布?
决策建议可来源于上级交办、领导指示、部门建议、代表委员提案、公众书面建议等多种渠道。经研究决定启动后,将明确具体承办单位。
市司法行政部门每年第一季度会征集决策事项建议,并于4月30日前通过官方渠道集中向社会公布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核心决策程序有哪些?
1.公众参与:承办单位将根据事项情况,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听证会参与人员将包括相关方代表及专家等。
2.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将组织不少于5名(争议较大或特别复杂的不少于7名)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进行论证,提供独立专业意见。
3.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的决策,将系统评估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已有相关评价的,不作重复评估。
4.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在提交讨论前,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草案最终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会议充分审议后,由行政首长在听取全部意见后作出决定。
四、决策后如何执行与调整?
1.严格执行:决策一经作出,必须依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
2.动态跟踪:执行单位需密切关注决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客观情况巨变或遭遇不可抗力,须及时报告。
3.评估与调整: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预期、收到较多公众意见或认为有必要时,决策机关可组织决策后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及如何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决策责任如何落实?
对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