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适用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五、受理机构
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
六、 决定机构
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
七、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投入使用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八、申办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方式
直接到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和提供有关材料,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二)办理程序
告知承诺制:
1.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文本,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非承诺制: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现场检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大队需要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场所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及测试,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许可。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4.送达。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
十一、办理时限
承诺制: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非承诺制: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承诺制:当场送达
非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到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行政复议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勒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阿勒泰市交通路66号
联系方式:0906-2317199
二、行政诉讼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26号
联系方式:0906-2122937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
(二)电话咨询:0906-216014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主任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0906-12345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
2.电话查询:0906-216014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阿勒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H区14号阿勒泰市消防救援大队窗口
2.电话查询:0906-2160141
附件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