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无主涉案物品的公告
【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在办理“张某、铁某盗窃案”、“吴某某盗窃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一批涉案物品(详见附件《无主涉案物品清单》)。
现上述物品因无法确定权利人,且相关案件办理程序已推进至对应阶段,特发布公告。请上述物品的合法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日内,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物品所有权/使用权的相关材料,前往阿勒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涉案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062167167 联系人:赵斌、张景运
特此公告
阿勒泰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