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阿勒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管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阿勒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草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阿勒泰市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方案(草案)》意见,公示期为30日。
截至征求意见稿公示期结束,我单位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示。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