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阿勒泰地区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阿行办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了《阿勒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此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就该文件书面征求43个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并组织7名专家进行论证;同步委托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公告公布的《细则(草案)》。
《细则(草案)》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仅做原则性规定,明确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租金标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行制定公布,不纳入本次征求意见范围。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共30日)。
二、反馈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124490599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公租房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二)电话反馈。0906-2106080、0906-2108872(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三)现场提交。可前往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办公室(216室)提交书面意见。
三、查阅方式
《细则(草案)》全文及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也可通过“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lt.gov.cn)查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全文、专家论证意见原件,可在工作日前来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办公室(216室)查阅。
四、其他事项
(一)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并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便于研究吸纳和反馈。
(二)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已于2026年5月15日发布,本次公告为同一事项的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前次公示征集的意见已一并纳入研究。
(三)征求意见结束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协调重大分歧,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意见研究采纳情况将通过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
1.《阿勒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2.《阿勒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政策解读
阿勒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